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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 年「台灣人壽創藝獎-油畫比賽」徵件簡章

 

 

一、活動目的:為提昇生活美學素養暨鼓勵、培育台灣藝術創作者,集結藝術家、藝術創作者的力量,且為其傑出作品提供發表的機會,特舉辦台灣人壽創藝獎。

 

二、主辦單位: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三、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油畫創作協會

 

四、參賽資格:凡年滿15 歲(含)以上,對油畫創作有興趣者,均可參加。

五、創作主題及規格:

(一)以『給台灣一個讚』作為本次創作主題

(二)限以油畫創作參賽,畫作規格為40 P100×72.5cm)並請勿表框(凡表框者,恕不收件)。

六、活動時程(各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,逾時恕不受理):

七、作品獎勵:

(一)金牌獎1 名:獎金10 萬元,獎座乙只。

(二)銀牌獎1 名:獎金8 萬元,獎座乙只。

(三)銅牌獎1 名:獎金3 萬元,獎座乙只。

(四)優選獎5 名:每人各獲得獎金1 5 仟元,獎牌乙只。

(五)佳作獎12 名:每人各獲得獎金1 萬元,獎牌乙只。

八、作品送件暨審查辦法:

(一)初審作業:

1. 請將完成的作品單獨拍攝成6 × 8 吋照片,至台灣人壽活動網站下載『初審徵選報名表』,請將畫作相片黏貼於『初審徵選報名表』並於2011 9 30 日以前寄至『中華民國油畫創作協會』(地址:30049 新竹市成功路480 號中華民國油畫創作協會台灣人壽創藝獎),

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
2. 由評審進行審查並檢視報名資格及文件是否備齊。『初審徵選報名表』填寫不全者,不另行通知,以失權論。

3. 初審入圍者將於2011 10 24 日公告於台灣人壽活動網站(www.twlife.com.tw),未入圍者,將不另行通知。無論入圍與否,送審照片均不退還。

(二)複審作業:

1. 請至台灣人壽活動網站查詢初審結果,初審入圍者請繳交原提供相片之畫作並查詢「初審入圍序號」及下載『複審畫作繳件報名表』,填妥後連同畫作一併交回,參加複審。

2. 參賽作品請勿表框並妥善包裝,於2011 11 4 日以前寄至『中華民國油畫創作協會』(地址:30049 新竹市成功路480 號中華民國油畫創作協會台灣人壽創藝獎),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
  1. 作品運輸費用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,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台灣人壽所有(詳細說明請詳閱十三、權利及責任」)。項 目 時 程

  2.  

初審作業收件:2011 7 1 ~ 2011 9 30

評審:2011 10 3 ~ 2011 10 14

初審入圍公告 2011 10 24

複審作業收件:2011 10 24 ~ 2011 11 4

評審:2011 11 7 日~ 2011 年11 月18 日

得獎公告 2011 年11 月28 日

 

九、 評審說明: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擔任評審老師。
十、 得獎公告: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電話或專函通知,名單於2011 年11 月28 日公布於台灣人壽活動網
www.twlife.com.tw ,得獎作品將於台灣人壽公開展示。
十一、 公開頒獎:待得獎名單公告後,再另行以專函通知領獎時間。
十二、 退件作業:所有參賽照片概不退還(請自行視需要留底),複審未獲得獎者,參賽畫作若欲辦理退
件,需自行提出申請,請於12 月1 日至12 月15 日止,填妥『畫作退件申請表』並勾選退件方式
傳真回覆以貨運寄送,惟運費自付,或可於期限內親至『中華民國油畫創作協會』(30049 新竹市
成功路480 號)領回作品,逾期恕不負保管之責。
十三、 權利及責任
(一) 每人限以一幅作品參賽,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,不得重複參賽,
若經發覺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。
(二) 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著作權利,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除應自負相
關責任外,若有得獎,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;如致主辦單位若有損害者,應負
賠償之責任。
(三) 參賽者請自行確認填寫資料均為正確,若因資料不全或填寫錯誤,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
者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(四) 送件作品於運送期間之保險事宜,由參賽者自行視需要投保,運送期間若有損壞、遺失等,
主辦單位概無責任。
(五) 主辦單位(台灣人壽)擁有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(含公開展示權、重製權、出租權、
編輯權、改作權、散布權、公開上映權、公開口述權、公開演出權、公開傳輸權、公開播送
權、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,及提供網路下載、刊登等權利),且得獎作品將由台灣
人壽收藏。惟台灣人壽對參賽作品另為印刷、出版、宣傳、重製、公開展示時,須註明原作
者。
(六)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總價值如超過20,000 元,獎項須扣繳獎品總價值10%之稅額(外
國人為20﹪),須由得獎者自行負擔,請得獎者檢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,以利本公司後續申報
所得稅作業。
十四、 凡送件參賽者,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各項規定,主辦單位保有修改、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,如
有未盡事宜,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,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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